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16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南浔区事业单位招聘和调配工作人员工作规则》(浔委办〔200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湖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三县两区,以2015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具体详见附件《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5.面向村干部招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南浔区范围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且连续任村“两委”正职时间满3年或连续任村“两委”成员时间满5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经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有1次、目前仍在岗服务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面向村干部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面向村干部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所在镇(开发区)党委出具的《从村干部中公开招聘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报名时需出具区委组织部盖章确认的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
中小学教师报名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消防岗位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南浔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练市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和孚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宣传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要求,专业知识考查(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知识考查(面试)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以及其他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规定(详见《南浔区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区审判服务中心速录岗位笔试后增设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亚伟速录操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