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滨州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4日后出生),滨州市常住户口,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5、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和从滨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2、2013、2014年退役)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底版1寸相片3张、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本单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的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