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和教育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进行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公告为准。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单位确立聘用关系,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 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薛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80659、4480889
投诉电话:0632-44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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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