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滨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23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23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缴费后,务必于5月19日9:00—23日开考前半小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免笔试岗位的应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3日14︰00—18︰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16房间(滨州市府右街3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和十七路中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详见附件2)。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岗位要求的条件、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