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公告【招14人】
为加强佛山市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名校长引领作用,基础教育人才队伍素质,促进顺德区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不含本区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校长职位4名,副校长职位10名。具体见附表:(见附件)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
(三)应聘初中校长职位的须为国内初中、高中现任校长,或任副校长2年以上,或任主任3年以上;应聘小学校长职位的须为国内小学、初中、高中现任校长,或任副校长2年以上,或任主任3年以上;应聘初中副校长职位的须为国内初中、高中现任副校长以上,或任主任2年以上,或任副主任3年以上;应聘小学副校长职位的须为国内小学、初中、高中现任副校长以上,或任主任2年以上,或任副主任3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岁以下(1968年8月16日后出生)。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教学、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师、全国班主任、全国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或工作室主持人,地市级以上校长、教师、班主任。
(八)教育教学及管理业绩显著。
近5年应聘者所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的教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部门奖励。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9年8月30日(公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后起)至2019年9月3日。在报名期限内,应聘者可到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报名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区政府大楼东5楼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江老师,0757-22830216,刘老师,0757-22830293;邮箱:375339351@qq.com。
2.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1)本人签名的《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或电子版),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应聘者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顺德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核查。
(三)面试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5分钟,评委(不少于7人)现场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面试题目(教育教学管理题目),选取3-5个问题进行提问,应聘者进行现场作答,评委还可根据应聘者现场作答的情况进行补充提问。评委现场打分,取去掉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答辩分数满分为100分,设面试答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各职位按面试答辩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招录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调剂。
对于无人报考或者无应聘者达到面试答辩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可以从其他职位落选的相同学段应聘者中按照面试答辩分数高低依次递补调剂,调剂人员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调剂由双方协商(即应聘者与顺德区教育局)确定,须在面试答辩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剂工作,每名应聘者仅可调剂1次职位。
(五)体检。
达到面试答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按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顺德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与聘用人才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内。另外还须与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职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顺德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决定。
五、政策待遇
(一)本次选聘引进的人才,经顺德区认定或评定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的,发给德才卡,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二)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出国(境)学习考察机会,在教科研、著书立说、工作室建设等方面享受经费资助,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提交办理聘用的有关业务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面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文有关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16、(0757)22830293;监督电话:(0757)22830252。
点击下载>>>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岗位.doc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报名表.doc
原标题: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公告
文章来源: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view.php?id=44159-110335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