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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沈阳医学院招聘口腔医学院院长、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公告【招7人】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就公开招聘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及相应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招聘岗位及相应条件

(一)应聘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卫生行业发展情况、政策法规和人才培养规律,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对口腔医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医院发展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国内应聘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具有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聘附属口腔医学院院长岗位,需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应聘附属口腔医院(独立法人三级甲医院,筹建中)院长岗位,需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2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副院长或3年以上科主任管理工作经验。

6.全职到岗工作。签订聘任合同后需将人事、组织关系调(转)入学校。

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过口腔医学院院长(副院长)、口腔医院院长(副院长)等主要管理职务者、或入选过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者、或主持过科研项目者,在年龄、任职年限等方面适当放宽并优先考虑。

(二)应聘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未确定职称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等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且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口腔医学相关专业均可,但要求现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2)具有全日制口腔专业硕士学历学位者不做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不含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等2个专业方向;种植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病学等3个专业方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但要求现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3)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者不做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口腔医学专业);

(2)具备独立接诊患者能力;

(3)全职到岗工作。签订聘任合同后需将人事、组织关系调(转)入学校。

四、招聘数量

(一)招聘口腔医学院院长1名;

(二)招聘附属口腔医院(独立法人三级甲医院,筹建中)院长1名;

(三)招聘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5名。

五、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9时至2019年8月23日9时。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至syyxyrczp@163.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报名表:按照应聘岗位要求填写《沈阳医学院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院长岗位应聘表》、《沈阳医学院2019年口腔医学教师应聘表》。

2.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资格证》(口腔医学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电子扫描件。

4.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书等电子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情况由学校在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本人。

2.复审:面试前学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口腔医学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主要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未按时接受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试讲+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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