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梁平区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2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2名,招聘对象为我市为梁平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梁平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梁平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形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404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一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用)。
四、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以公共科目测试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开展。
2.考核成绩组成:公共科目测试为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60%。在校学业成绩(按学生在校每学期及毕业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若有补考或重修的,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占考核总成绩的40%。
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60%+在校学业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核时间:2019年8月6日
4.考核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106室)。
五、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三)选岗
考察合格的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20162。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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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梁平区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docx
2019年梁平区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梁平区2019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lp.cq.gov.cn/zfxx/show/?id=637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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