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3人公告(第公告【招4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工作实际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决定面向丽水市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相关学科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相关学科教研员共3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2019年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计划》。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市(丽水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在职在编教师。
(三)具有现任“丽水市”及以上绿谷名教师称号和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高级教师职称。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现任市级及以上绿谷名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 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2篇本人撰写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代表作,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2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学校(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选聘人数3倍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不超过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采用说课形式,教科研能力考核采用论文答辩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和论文答辩各占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以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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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9日
原标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丽教人2019第4号)
文章来源: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201907/t20190719_3839971.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