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9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9名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对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时所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按规定认定,不受学习形式限制。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本次为编制内公开考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共考核招聘39名,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19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 如40周岁及以下, 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9年7月1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威远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4楼人事与科教股(详细地址:威远县严陵镇河东街169号,联系人:张锋,咨询电话:0832-8105783)。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核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威远县2019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人。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9年8月3日 (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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