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156人】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除财务类外的其他岗位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相关网站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4月2日起至4月13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9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4月19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8、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3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15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财务类岗位《基本素质测试》考试范围同上述大纲,《财会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原标题: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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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