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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人】

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医院卫生人员队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所属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网(www.njshszyy.com)、秦淮区中医医院网(www.njqhzyy.com)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

(1)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内分泌科岗)现场报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42号,南京市红十字医院6号楼6楼人事科。

(2)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岗)现场报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12号,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6楼院办公室。

4、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需携带个人情况简介、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南京市秦淮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需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各招聘单报名邮箱:

(1)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内分泌科岗):请上传至691884937@qq.com

(2)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岗):请上传至1033825972@qq.com

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报名材料一致(扫描件或照片)。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86623546-8605(中医儿科岗)或025-86641430(内分泌科岗)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之本人。

网上报名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电话通知),复审结果当场告之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网、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网公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秦淮区卫健委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将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网、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网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综合意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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