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4人】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或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干部学院招聘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sncgbxy68251470@163.com
电话: 0512-68251470 王老师,0512—68242540 张老师
3. 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的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 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
2.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http://www.ngy.js.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ngy.js.cn/)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ngy.js.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岗位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高层次人才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过渡性住宿、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52325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251470
原标题: 2019年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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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苏州干部学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http://www.szrc.cn/HrMarket/Common/ArticlesDetail/914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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