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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90人】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医学公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基础(不含中医)》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2388,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公开招聘全过程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3-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乐山市0833-243151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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