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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大连市急救中心招聘公告【招52人】

为满足大连市急救中心急需用人需求,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同意,组织大连市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外事处)、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及市急救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大连市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个专业技术岗位52名工作人员,其中,院前急救医师岗位招聘42人,院前急救护士岗位招聘10人。

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分3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院前急救医师上岗后经考核合格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8万元。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9年6月11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6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完整的《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大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等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大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

应聘人员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由市卫生健康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 2019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职业能力测试科目为急诊急救医学、院前急救护士岗位职业能力测试科目为护理学。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 2019年7月13日(周六)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以及面试事项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进行,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要求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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