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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长沙学院招聘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公告【招1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并报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长沙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艺术设计学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坐落在中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是“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获批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湖南省“双”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项目。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

学校占地约196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1亿元,藏书136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4333人。现有16个教学院(部),44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岗位

长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1名)

三、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胜任目标岗位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带领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学院的能力;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或实验室担任过管理职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具有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职称,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50岁以下(1969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能全职在岗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待遇

1.列入长沙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工资、津贴和福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个人学术业绩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学校将根据相应层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应待遇。其中:

(1)符合学科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200万元、科研启动费150万元,年薪115万元;

(2)符合引进条件的,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20万元、科研启动费80万元,年薪70万元;

(3)符合学科方向带头人引进条件的,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年薪50万元;

(4)符合学术骨干引进条件的,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5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年薪25万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也可直接到长沙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报名。

3.报名时应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长沙学院公开招聘艺术设计学院学院院长报名表;

(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学术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5)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7)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实现工作设想的主要措施;

(8)与应聘岗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复)印,2019年7月5日前寄达或送交长沙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正式通知本人到校参加考核。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三)考核

1.考核时间拟定为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考核形式分为业绩考核和演讲答辩。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演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岗位工作的认识和自己的应聘优势;做好岗位工作的设想、思路和举措;运用理论、知识、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者的考核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四)组织考察

1.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2.学校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领导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可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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