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45人】
八、体检及考察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页、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2019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自主公开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纪检机关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2-6193029
咨询电话:0472-6193031
原标题:包头师范学院2019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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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baotou.gov.cn/ecdomain/framework/bts/ejjhepjjelgfbbodjmgejfifofipbadp/ejjhepjkelgfbbodjmgejfifofipbadp.do?isfloat=1&disp_template=eiihkkckekkabbodjbkhidbmcjgiligg&fileid=20190604125820261&moduleIDPage=ejjhepjkelgfbbodjmgejfifofipbadp&siteIDPage=bts&infoChecked=0&yikikata=ac1e3e1c-28662db0fea2e7e85addde9a5d82b58b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