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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205人公告(第公告【招10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9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20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19年6月10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同意(格式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6月 10日8时—6月12日17时。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6月10日8时—6月12日17时,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初审

时间:6月13日8时—6月14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15日8时—6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时。

(四)查询、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时间:6月18日8时—6月21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专业考试科目详见《2019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网站打印《2019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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