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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招聘教师公告【招300人】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免冠1寸白底正面证件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名参加本次专项招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加分政策。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报考人员,如报名期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 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毕业(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报名时,往届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及其他要求栏标明的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 经 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高中、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小学教师 (计算机教师除外) 岗位,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层次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参加报考的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证明。 已申报教师资格认 定 ,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 定 的相关证明 。

5、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 ,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 10 日至 11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等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 到低分顺序,原则上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急需紧缺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 、 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及其他证件 到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 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 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 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 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未按招聘程序及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缴费、考试和应参加而未参加某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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