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江苏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医药护技岗位人员41人简章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于2019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0514-87012987,扬州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7959817。
六、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959810 0514-87969820
原标题:2019年5月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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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月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来源:http://wjw.yangzhou.gov.cn/yzwshjh/zpzl/201905/79d81aa3029c41459ab5e4cc956663fc.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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