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3人】
(二)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可放宽到2:1。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于2015年3月27日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9日工作时间内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即《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文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机关应用文写作,其余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所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15日24:00前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公布(下同),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5年4月18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加分情况。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gaoping.gov.cn/)上公告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岗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第2科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2科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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