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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云阳县第一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7名】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考生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上打印);(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7)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6);(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按1: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电视台采用实际操作方式)。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岗位确定

  报考乡镇卫生院专技1和专技2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见附件7),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等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5129700

  附件:

  1.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doc

  4.诚信承诺书.doc

  5.同意报考证明.doc

  6.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7.云阳县乡镇卫生院备选招聘单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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