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四川平昌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15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和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215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昌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考核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各站点报名的第一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该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将设多个招聘站点,各站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委托报名及网络报名。若在一个招聘站点招聘计划已满则不再进入下一个招聘点进行招聘。若第一招聘站点招聘结束仍有招聘名额剩余,则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其它医学院校再进行招聘,并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第一招聘站点: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30号平昌县卫生健康局5楼会议室)。
其它招聘站点: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报名时间:第一招聘站点,2019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其它招聘站点的招聘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该证明必须反映出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护师职称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报考信息表》1份。《报考信息表》请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平昌县监察委负责监督。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低于7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场。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并列,以报考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也相同,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时间先者进入;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时间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平昌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调档和政审为主。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招聘总人数拉通排名,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择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报考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它事业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为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察委员会(0827)6222563
咨询电话: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226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27)6229822
原标题:平昌县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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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5月5日
来源:http://www.scpc.gov.cn/content/detail/5cce59f1ee32ca60e021954d.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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