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公告【招42人】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因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考生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考生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
姜堰区卫健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姜堰区卫健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108580(姜堰区卫健委)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9(姜堰区纪委、监委)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www.jiangyan.gov.cn(网站导航/本区政府机构部门专栏/姜堰区卫健委或姜堰区人社局)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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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来源:http://xxgk.jiangyan.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2/site/art/2019/4/30/art_780_3498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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