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招7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7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安庆市一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全国统一招生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5月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护理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3+2)学历;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4月29日起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5日上午8:00至5月8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组织人事科(安庆市孝肃路 42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2019年安庆市一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填好)等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2:1,未达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紧缺岗位,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费用45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考试考核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实行笔试。
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作为笔试最后成绩;医疗专业具备相应专业规培证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作为笔试最后成绩;所有加分项不累计计算。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立笔试人员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的,方可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高学历者、规培证、执业证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医院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聘用人员待遇按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等)原件至医院组织人事科审核,逾期或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等)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公告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5866108(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6-5866103(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组织人事科关于2019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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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来源:http://www.aqhospital.com/show.php?Id=425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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