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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苍梧县面试招聘基层卫生人员公告【招22人】

为满足2019年我县卫生系统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文件精神,我县决定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苍梧县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22人,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表1:《苍梧县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以及户籍、现役、辞职等,计算截止日期以2019年4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

苍梧县2019年直接面试招聘我县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报名地点: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联系电话:0774-2663503。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报考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及材料不全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苍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面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开考。

面试工作由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龙圩镇,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领面试通知书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公告》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经县领导小组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者;如学历相同,取职称者;如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获得荣誉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复试成绩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个人承担。

(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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