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集中引进教育人才公告【招87人】
为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强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9〕5号)和《衡阳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于近日举办“人才雁阵”计划引才行动——衡阳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引进)会,集中引进一批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衡阳市教育局20所直属81个岗位共引进教育人才87人(其中教学10人、高校毕业生66人,高技能人才11人),详见《衡阳市教育局直属2019年教育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教学岗位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者和高技能人才岗位者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年龄须在25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教学岗位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技能人才岗位者、计算机岗位者、中职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者(播音与主持岗位、电子商务岗位、电子信息工程岗位)均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引进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需求目录中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学位、其他资格条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引进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参保记录的;
6、非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毕业研究生;
8、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报名期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周利13055061401、周崇玖 13975491900、蒋阳平13973426882。
3、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用人负责。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2019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集中引进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19届毕业生所在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为聘用后3年内取得的可暂不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报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二)考核(或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核(考试)对象。考核(考试)具体方式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考核(考试)地点:湖南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二楼。考核(考试)时间:2019年4月30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7:30-8:00进入湖南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二楼候考室候考,超过截止入场时间者(8:00)取消其考核(考试)资格。考核(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考核(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公布于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仅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由衡阳市教育局、用人与考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四)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柔性引进的教育人才,用人单位在不违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以兼职任教、岗位聘用等形式,采取人事关系不转等方式引进,每学期在用人单位现场教学时间不低于60课时。
(五)兑现待遇
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市教育局汇总用人单位人才补贴申报资料,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办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四、引进待遇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衡阳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规定,引进的教育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教学:1、生活补贴每人每年6万元,享受期限为5年;2、引进后在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全职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竞赛获奖者、艺术特长生):1、生活补贴分别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双”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2、引进后在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二)对柔性引进的教育人才(教学或竞赛获奖者),经市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估合格后,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学期补贴3万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
(三)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按规定办理手续,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衡阳市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引进教育人才己评为中、高级职称的,可以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引进人才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引进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11312、8811310、8811381、8966613。
原标题:2019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集中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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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集中引进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ngyang.gov.cn/xxfb/gzdt/tzgg/tzgg/201904/t20190423_283248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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