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招聘综合柜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柜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男性身高一般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一般在160cm以上;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自愿从事综合柜员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淄川户籍;
4、具备一定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熟悉电脑操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类专业;
6、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cld.gov.cn/)下载并填写《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公开招聘综合柜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地点、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cld.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4、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zcld.gov.cn/)进行公布。
5、聘用。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区就业办公室 5280701
原标题:2015年淄川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公开招聘综合柜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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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