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97人简章
(5)笔试综合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6)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政策加分。
(8)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经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笔试总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然后由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
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须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林郭勒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盟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招考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1.体检在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拟聘用的应聘人员于公示后10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8.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9.本次招聘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岗位,由各旗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应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10.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最低服务时间5年),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岗位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未标明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需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
1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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