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衢州柯城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面试
(一)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确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人才办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报考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综合管理职位的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