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劳动监察协查员招聘公告【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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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⒈电脑资格试:为适应即将实施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势,本次招聘进行电脑资格试,试题与准考证一起发放,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并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⒉面试:
⑴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⑵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需现场启用第二套面试试题进行第二次面试。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1.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2.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岗前培训。
(五)岗前培训与聘用
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将组织劳动监察协查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监察协查业务、劳动监察协查员工作职责等,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五、待遇及其他
1、待遇。劳动监察协查员的待遇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协查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2、管理。劳动监察协查员由北海市海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实施管理,北海市海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协查员工作岗位,协查员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六、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劳动监察大队(0779—3066613)
原标题: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招聘劳动监察协查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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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