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3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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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将于2015年3-5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卫生系统队伍,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工作人员从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工作人员33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总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2015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的社会人员;
3、列入花都区2014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户籍(含增城、从化)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者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5年2月28日为界。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资格条件。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总表)》(附件1)。
录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