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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20人】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待云南省人事考试院通知后在“规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电话:0874—3332026、333202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3年及以上(2016年4月8日及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4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2.5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办理加分手续时,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未就(过)业书、毕业证书(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外,分别按下列加分类别提供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服务证书》、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经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的《选聘到村任职加分通知》,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需提供本人受表彰(表扬)的文件及证书。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经共青团曲靖市委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加分通知》。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证明材料及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通知》;若按生源办理加分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读高校前所在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

7.符合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及经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的《运动员加分通知》。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分别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于2019年5月10日18:00前将《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备案表》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13日18:00前将《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

政策性加分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但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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