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489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人社厅 编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19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经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我市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等)(以下简称县区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现在我市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9年3月25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3.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现任教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年龄的核定以个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1.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报考的县区范围。
4.将于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市直语文教师岗位的不低于二级甲等);对报考镇及以下非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9年3月25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64年3月25日及以前出生)人员不作具体要求。
(七)关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手续。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事业编制招聘)》、附件2《2019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二)资格审查
市直岗位和各县区面向社会青年的岗位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审查;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将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3月29日报名的必须在3月30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
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3月29日17:30至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属县区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19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报考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缴费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已缴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依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31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报考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于于4月9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四)笔试
1. 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开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后,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的“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25日起登录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的“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3。
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3.县区教育局、市直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1.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于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市直岗位的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材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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