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61人简章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若没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签定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同一招聘站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县卫生健康委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聘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或报到时未提供相关证书者,自动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或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规定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完善聘用手续等相关事,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对暂不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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