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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福建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春季补充编外人员101名简章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免试情况: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报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退役运动员报考,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名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名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厦门医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系统近期招考通知或报考单位的考务信息通知。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格复核时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三)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报考人员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人员确定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或由招聘单位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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