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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244人简章

因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8〕155号),经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4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 www.dwrc.com.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2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具备《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4日8: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配送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 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0.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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