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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师公告【招1475人】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足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

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6.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七)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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