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编内高层次人才公告【招35人】
(二)资格审核
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
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报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4月11日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zwgk/zdxxgk/jy/)“首页>政务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4月12日上午11:3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
4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3楼会议室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9年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
(2)《2019年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内高层次教育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
(3)1寸免冠彩照2张;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户口本(含主页)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9)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1)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12)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14)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教)经历和教育教学管理业绩证明原件
(15)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
(16)报考承诺书原件
(1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18)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19)委托书原件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资格复审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四)复审结果、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http://www.xiangan.gov.cn/)“民生领域-教育”另行发布。具体考试方式将根据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报考者的职称、学历及工作经验等确定。敬请考生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四、优惠政策
聘用时符合《中共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委〔2017〕57号)文件规定的引进条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关资格或荣誉称号的,可按文件规定享受本区培育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 报考人员普通话合格证书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九)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请报考人员据实准确填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报考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厦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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