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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fsrs.gov.cn)。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内容:医生岗位(岗位代码A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诊断学;护士岗位(岗位代码B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财会、药剂岗位(岗位代码C类)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阅卷结束后,新宾满族自治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后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www.fsrs.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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