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市荣昌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3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以及条件详见《荣昌区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一)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2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楼1803(组织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23-46785032 王老师、苏老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报名当天现场公布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报名时现场填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荣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