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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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21名,其中选调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宜宾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和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有2周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具备可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条件;
(五)符合《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3.报名所需材料: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还需要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选调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有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选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和江安县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准考证号、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选调。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未收集到异议即予办理调动,被选调人员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选调资格。
被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经试用发现不适合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县内被选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被选调人员重新安排到县内缺编乡镇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选调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选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选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选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江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0831-2622014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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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