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昌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1人】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1月8日9:00至2019年1月11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考系统,进入通知中心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2019年1月8日9:00至2019年1月11日12: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岗位;系统将于2019年1月11日17:00准时关闭,2019年1月11日12:00后提交材料或改报的考生,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2.根据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以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各个专业的界定,按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职位要求导致未通过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招聘岗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岗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1—4项材料必须提供,5—6项材料视招聘岗位要求及考生情况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下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及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①笔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具有高职称者优先;③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此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2.聘用。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调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使用招聘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享受与招聘单位相应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