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公告【招31人】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安市急救中心、淮安市中心血站是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15年之前(含2015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卫生计生委五楼第二会议室(淮安市和平路3号)。咨询电话:0517-80831677。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uaian.gov.cn),下载并填写《2018年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报名登记表》1张(个人签名须手写);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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