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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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经费的来源和额度、本人作用、研究意义等。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奖牌)原件扫描件。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实际水平的材料。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邮件(含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并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人事科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之前进行。
通过初审,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合格者。对于不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相应的应聘人员。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免于笔试,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考核、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
对于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 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 时间、地点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www.tjydkq.com)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笔试结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www.tjydkq.com)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前,请进入面试的人选持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籍首页)和个人户籍页的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www.tjydkq.com)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公示期后三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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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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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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