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招聘公告【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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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电子版:
(1)本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15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3)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6)重要社会学术兼职的聘书原件扫描件;
(7)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籍首页)和个人户籍页的原件扫描件;
(8)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①论著目录。
论文目录应包括文章题目、刊物或会议名称、作者排名,还应注明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被SCI、EI等国际的检索工具收录、检索、引用的情况,注明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
著作目录应包括书名、作者(主编)、出版社、出版日期,并注明本人承担的工作量(章节、字数等)。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级别、经费的来源和额度、本人作用、研究意义等。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奖牌)原件扫描件。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实际水平的材料。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邮件(含附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并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人事科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将安排在笔试之后进行。
通过初审,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医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审核合格者。对于不符合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取消考试的岗位。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其他应聘人员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笔试环节之后安排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
笔试结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入围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ij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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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