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宿豫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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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共26名。其中医疗岗位14人,护理岗位12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执业(助理)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执业护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自觉接受并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5.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且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为临床、口腔、中医或护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
同等条件下,录取临床医学类人员。
6.无经济、计生问题,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卫生局网站、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宿豫区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电话0527-84465617,84465603,电子邮箱sywsyzg@163..com)。报名时需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宿迁卫生网、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宿豫区卫生信息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应由本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由区卫生局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卫生专业知识占90%)。卫生专业知识分护理专业和临床专业两种。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2015年2月1日—2日)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六)考察公示阶段。(2015年2月4日—11日)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⑵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⑸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宿豫区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人员领取试用期工资,如若两年内未取得的予以解聘。同时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性质)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的通知和公告等事项,一律在宿豫区卫生信息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617 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原标题:宿豫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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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