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凯里市巡防人员(机关工勤编制)招聘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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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市巡防力量建设,“打、防、管、控”能力,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经中共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机关工勤编制)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巡防工作人员(机关工勤编制)120名。
(二)招聘对象
详见《凯里市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身体条件须符合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经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招考已录用到我州行政、参公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2013年2月1日前户籍未迁入贵州省内的人员(原户籍在贵州省内因入伍、升学迁移户口的报考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违法生育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限部份职位)、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确定后,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klrl.gov.cn)、凯里市公安公众信息网(http://qdnz.gzga.gov.cn/web62/)等网站上发布。同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klrl.gov.cn)。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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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