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苏州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招4人】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学生管理队伍,苏州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suda.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时间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12月7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27日9:00-12月7日22:00。
(二)网上确认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3.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复审、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对辅导员岗位的认知和行政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网址:http://rsc.suda.edu.cn/)“通知资讯”栏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②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及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后,由苏州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颜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2- 67507343
联系人:辛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原标题:苏州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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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2018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11/23/art_44465_788996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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