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秀山县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9人】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卫生系列岗位。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705会议室,咨询电话:76672237,联系人:雷老师。
(2)除卫生系列外的岗位。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综合大楼509室报名。联系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黄老师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件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报名人数于2018年12月10日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二)考核
1.准考证领取时间:
(1)报考卫生系列岗位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报考县规划局下属岗位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报考县政府办、县旅游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宗委下属岗位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报考县委党校下属岗位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具体考核方式详见《一览表》。
考核采取业务能力操作、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一览表》(附件1)。考核方式为一种的分值为100分,考核方式为两种的分值各为100分,计算考核成绩时各占50%,量化计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在面试或业务能力操作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员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考核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渝人社发〔2016〕281号中《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