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大同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公告(29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其中硕士及以上2名,本科及以上2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2018山西大同大学附属医院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本科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 、特岗农技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1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